发布日期:2024-06-08 11:30 点击次数:129
【学生反击醉汉被拘,为何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?】山东济南,三名醉酒男子闯入大学校园与在校大学生发生冲突后,一人被大学生殴打成重伤二级一案,目前,已经有最新进展。据了解,之前大学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又被取保候审。网友们及大学生的家属均认为是正当防卫。但公安机关经深入调查并还原真相后,作出防卫过当认定。
事发当晚20时22分,杨某等三人酒后步行返回公司时,经过某大学的围墙栅栏处。三人见有一女大学生隔着围栏取外卖,一时嘴欠说”奶茶、外卖”。
这名女大学生不明所以询问“有我的奶茶吗”。
三人说没有后,就此行离开。该女大学生取到外卖后,随后骂了一句,就转身离开事发现场。
杨某听到后,回到原地并询问谁骂的。见没有人接话,三人就再次转身离开现场。
此时,在校园内的17岁男大学生孟某、18岁男大学生李某、18岁男大学生张某等人,刚好路过此地。
见围栏外的三人离开后,围栏内的孟某和李某瑞随即叫骂。三人听到骂声后再次返回并质问谁骂的?
可学生孟某、李某不仅不害怕,还多次辱骂对方三人,并捡起土块朝外面扔过去。
虽然没有被砸中,但围栏外的三人却生气了。
之后双方隔着围栏,相互对骂。
20时27分,杨某与另外两个同事不顾学校保安阻拦进入学校,并与孟某等三人发生推搡,
现场视频显示,杨某进入校园后推了学生孟某颈部一下,时间为0.16秒,且孟某后退避开了。
同事曾某伸手欲抓孟某右臂,孟某立即挥拳击打曾某头面部三次,导致曾某仰面倒在地面上。
紧接着,孟某又将李某打倒在地上并追打杨某。
后经鉴定,曾某因外伤致脑挫裂伤、颅内出血伴有神经症状和体征,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。
通报证实,当晚孟某一方签的只是报警登记表,并非调解协议,之后,孟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。
公安机关认为,在曾某等人已经离开的情况下,孟某等人仍然辱骂他人、扔掷土块,不存在“制止调戏女生”的情形。即并非正在制止不法侵害。
1、有网友认为,孟某才17岁,还是名学生,一个人就能把3个成年人打倒,看来还真是个练家子。只是下手太狠了,这种情况下,承担刑事责任,不冤!
但也有网友认为,曾某等3人嘴欠在先、非法闯入学校在后,是其一方挑事在先的,应对孟某从轻处罚。
2、那么从法律上讲,如何评价此事呢?公安机关接下来又会如何处理本案呢?
首先,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,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,正在面对非常紧迫的不法侵害。
所谓非常紧迫的不法侵害,大家可以理解为“行凶”。
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第15条同时还明确指出,准确理解和把握“行凶”。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,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“行凶”:
(二)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,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、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,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。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,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、紧迫危险的,可以认定为“行凶”。
也就是说,只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、紧迫危险时,才能出手还击,或者制止这种行为时才是正当防卫。
具体到本案中,公安机关已经证实孟某叫骂前,曾某等三人已经离开现场了,但孟某不仅没有报警处理还辱骂、扔土块,这时其实已经是激化矛盾了。
其次,曾某推了孟某一下,持续0.16秒,且孟某当时已经躲开了,这时并不是“行凶”,且孟某之后却连续打了曾某三拳,并在将其打倒在后,又将没有对其动手的李某打倒在地,紧接着又去追打杨某。
不偏不倚!这些情节均可以认定孟某已经防卫过当。
刑法规定,防卫过当的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但可以从轻处罚。故意伤害致重伤的,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
简而言之,防卫过当其实就是故意伤害,造成重伤的情况下,就应当要承担刑事责任,只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已,这一点大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。
最后,案发时孟某17周岁,属于未成年人,依法也应当从轻处罚。
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,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也就是说,虽然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且是导致重伤的情节,一般会处3-10年,但其是防卫过当,且是未成年人,故应当减轻处罚。即3年以下。
综上,笔者个人认为,在孟某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下,如果孟某家属能够通过经济赔偿并获得谅解的话,孟某还是有可能获得缓刑处罚机会的。
上一篇:美国知名黑人民权组织罕见警告拜登:再向以色列运送武器,就没选票
下一篇:各地因地制宜践行大食物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