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证券(上海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关于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
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
理办法》、《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
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或“基金合同”)的有关规定,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
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可能出现触发《基金合同》
终止的情形。
长江证券(上海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基金管理人”)分别于
公司关于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
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》、《长江证券(上海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双盈
提示性公告》。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,现发布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如下:
一、本基金基本信息
基金名称: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
基金简称: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
基金代码:A 类基金份额:013017;C 类基金份额:013018
基金运作方式:契约型开放式
基金合同生效日:2021 年 08 月 11 日
基金管理人:长江证券(上海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基金托管人: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二、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
根据《基金合同》“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”中“三、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
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”的约定:“《基金合同》生效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,
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,基金合同自动终止,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
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。”
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,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
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8 月 11 日。若截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日终,本基金的基金资
产净值低于 2 亿元,则本基金触发上述《基金合同》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,基金
管理人将终止《基金合同》,并按照《基金合同》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,
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
三、其他事项
法律法规规定和《基金合同》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,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
序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、赎回、定期定额投资、转换转出
等业务。敬请投资者注意。
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和《长江双盈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
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。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(www.cjzcgl.com)
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1-166-866 咨询相关情况。
特此公告。
长江证券(上海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